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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巴州博湖县人民法院招录书记员5人

2020-12-14  |  来源: 博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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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书记员队伍,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博湖县人民法院事业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司法规律、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职责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岗位职责: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件装订、保管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法官交办的其它事务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户籍条件:不限;

2、族别条件:不限;

3、性别条件:不限;

4、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14日至2002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日期为准;

5、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专业条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母语为非汉语少数民族MHK4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

8、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9、考生报考具体详见《2020年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岗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0、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四、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博湖县在职在岗同工同酬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博湖县在职在岗其他编制外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3、现役军人;

4、前期在博湖县招聘时解聘、辞职、开除、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不满一年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6、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7、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9、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0、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11、有吸毒史的;

12、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触犯法律规定情形的;

13、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4、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5、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五、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岗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13:00,下午:16:00-19:30)。

3、报名地点:博湖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206省道博湖县公安局北侧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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