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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书记员总成绩及体检通知

2021-03-17  |  来源: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专栏

【导读】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书记员总成绩及体检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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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将总成绩予以公布,并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体检时间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考生须8:15前到达集合地点。

(三)集合地点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地址: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乘车路线:乘公交车34、104、105、302、527路长青四队站下车向南100米即到)。

(四)有关要求

1. 考生须携带体检费450元现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佩戴口罩(另备用一个)、签字笔,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红字)和七天内(含体检当天)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单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打印版)参加体检。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体检时考生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中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分组名单见《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分组名单》(附件2)。

7.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将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9:00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wlmqcourt)和微博(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公布。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书面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工作统一安排,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wlmqcourt)和微博(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发布的通知。

咨询电话:0991-4687807

监督电话:0991-4682985

(工作日10:30-18:30期间拨打)

附件:

1.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分组名单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1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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