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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职业大学编外人员第二次招聘65人

2021-10-13  |  来源: 新疆职业大学

【导读】2021年新疆职业大学编外人员第二次招聘6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教师招聘考试网获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字〔2020〕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区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62年,随着新疆现代工业门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文化素质,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了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2000年,与新疆商业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5年,新疆蒙古师范学校并入后逐步形成了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层次并存的综合办学格局。面向未来,新疆职业大学将继续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新疆、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工作人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工作人员65人,其中教师岗32人,专职辅导员10人,行政教辅人员23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对同工同酬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785316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

4.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关系)的;

7.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已考取2021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的;

9.与我校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00:00至10月21日24:00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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