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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河子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0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学校面积179.4万平方米,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家,兵团示范性幼儿园1所。学校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优秀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配偶工作安置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2)。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公告为准。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及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招聘对象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发布招聘信息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
2020年3月9日至4月10日,应聘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主页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填写《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报名时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是各单位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材料丰富、详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月13日之前,应聘单位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
资格审查后,请各用人单位将《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邮箱:640202143@qq.com。
(三)试讲(笔试)、面试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用人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4月17日之前各单位将招聘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备案,4月25日之前完成线上招聘环节后,将招聘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调配科。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届时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会及时电话或网络联系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程序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报送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国伟 0993-2058036
2.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邢利伟 0993-2058195
3.具体招聘工作请与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招聘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http://www.shzu.edu.cn)公告为准。
石河子大学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