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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喀什伽师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21  |  来源: 伽师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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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1.户籍在伽师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伽师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3.喀什地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喀什地区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喀什地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驻喀什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在喀什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喀什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喀什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出发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5日-5月28日;

6月5日-6月6日;

证书打印时间:6月20日-6月25日。

三、认定权限

伽师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地区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国考人员。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县级及以上三甲医院体检合格的考生,我县体检地点为县人民医院。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因疫情防控要求,教育系统内考生由所在学校初步审核后,按照时间节点携带相应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系统外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执行。凡师范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按自己所在学段、所学学科申请教师资格一律不收费。如跨学段、跨学科要按非师范类人员对待,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人员及社会人员(包括历届师范类人员)的收费标准为190元(报名费1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二)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0998-6736992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及注意事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原标题:伽师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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