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现将沙雅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沙雅县户籍或持有沙雅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后,统一报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1日-6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6月14日-6月16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3.地区审核:6月18日-6月19日完成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审核。
4.体检工作:6月22日-6月24日完成体检工作,体检由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组织。
5.信息上报:6月29日-6月30日前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上报工作,生成证书编号。
6.制作、发放证书:7月1日-7月10日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材料归档、证书发放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彩色白底,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同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张用于办证、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网传照片要求:彩色白底,JPG格式,150—200KB;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由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提供。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证书原件,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在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联系电话:0997-83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