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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啦!

2020-05-15  |  来源: 沙湾县人民政府官网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新疆区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新疆区域内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工作安排

(一)网报方式: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5月12日00:00—6月10日00:00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6月15--6月24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科局成教办(融媒体中心201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体检时间:6月15--6月24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将体检表上交教科局成教办。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

5.2张1寸白底证件照片(照片要与网上报名上传版式一致,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0KB)。

所有申请人员务必在6月10日00:00分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四、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要求

(一)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报时间:5月11日00:00-6月10日00:00

(三)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20日(10:00-19: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申报人员请配带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和登记工作,核验材料时请按照电话通知时间前来核验,并有序排队确保人员不扎堆。

联系电话:0993-60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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