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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乌苏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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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及相关人员: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新疆区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新疆区域内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5月12日00:00—6月8日23:59,超过网报时间网站自行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6月9日-6月13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乌苏市教科局组织人事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3、体检要求: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2体检表,按相关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与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一并上交至乌苏市教科局组织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一)因疫情期间,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及时填报申请资料,合理安排好体检时间,学校申请人由各学校安排负责人,分片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现场确认,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减证便民。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五)规范证书要求,加强认定管理,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联系人:马文彬

联系电话:0992-8520130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一:乌苏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docx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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