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库尔勒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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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库各部门、单位学校,州直各有关学校,州教研室,市教研中心,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单位:
为做好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巴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巴教传〔20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俪芳 联系电话:0996-2013121
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结合教育厅及巴州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库尔勒户籍或持有库尔勒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库尔勒地区全日制普通中职、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库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库尔勒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0年9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