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上半年哈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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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哈密市户籍或持有哈密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在哈密市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驻哈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密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在哈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哈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在此次认定中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且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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