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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伊犁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16  |  来源: 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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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按照自治州疫情防控要求,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持有伊犁州地方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伊犁州各县(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伊犁州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持有伊犁州地方户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伊犁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伊犁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以伊犁州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考试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具有申请资格种类所对应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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