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考试题库 >  模拟预测 > 

2021新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5月17日

2021-05-17  | 

【导读】2021新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5月17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获取。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81028721

新疆公务员考试备考群:721553499

【单选题】乘客甲在夜间抢劫出租车司机乙时遭到激烈反抗,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乙一刀,强行抢走了出租车上的钱物后下车逃跑。乙忍住剧痛开车追赶,在甲往前跑了约50米处将甲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乙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故意伤害罪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本题中,甲抢劫逃跑途中乙仍然可以及时挽回损失,可以认定为抢劫的侵害行为还在进行,故甲开车将其撞为重伤并取回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抢劫行为属于上述抢劫情形,故不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正当防卫。

C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不存在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故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D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的目的是取回财物,而不是伤害甲,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新疆金标尺教育

点击查看 更多招考

金标尺

扫码关注 招聘考试公众号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

事考帮APP

事考帮,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金标尺点击下载
金标尺教育

热门招聘实时更新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模拟演练模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