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新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5月19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获取。
【单选题】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开了一家网店,为了增加信誉,扩大销售量,花钱雇人刷单,作出虚假评价内容,还雇“水军”把销售盛况和评价等内容截图广泛散播到各网络媒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王女士的行为( )。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C.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D.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题中,王女士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B。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题中,王女士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题中,王女士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不构成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