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新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6月18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获取。
【多选题】王某饲养的泰迪犬丢失,李某拾得后以100元卖予张某。数日后,王某遇到张某带着自己丢失的泰迪犬,呼喊后该犬立即奔向王某。后经确认该犬确属王某丢失。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损害赔偿
B.王某有权向张某请求返还该犬
C.张某可善意取得该犬的所有权
D.若王某请求返还该犬,应当支付张某的购买费用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泰迪犬属于遗失物,李某拾得后卖给张某,属于无权处分。因此,王某可以向无权处分人李某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向受让人张某请求返还泰迪犬。
故本题答案为AB。
C项:该题中的泰迪犬为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C项说法错误。
D项:受让人张某并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泰迪犬,故所有权人王某无需支付张某购买泰迪犬的费用。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