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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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四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四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哈密市、吐鲁番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三)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下设干旱区生态环境研究所(有机食品发展指导中心)、内陆水环境研究所、绿洲城市大气环境研究所、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环境测试分析研究中心等9个研究所(中心)和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科研管理部、财务部4个科室。建有环境污染监控与风险预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清洁生产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准噶尔荒漠绿洲交错区科学观测研究站、新疆生态环境保护遥感与地理信息研究4个应用研究基础平台和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学部院士新疆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学术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生态环境科研等工作。
(四)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质量管理中心、测试分析中心、污染源与现场(应急)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等9个室(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承担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质控抽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质量考核和技术培训;定期收集、审核、上报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等工作。
(五)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中心
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中心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为承担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等规划的审查和技术评估;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查和评估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9月9日(含)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9月9日(含)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