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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人公告

2021-11-16  | 

【导读】2021年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网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公安厅A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共同管理的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制作、管理、发放居民身份证件,开展特种证件的技术研发与制作;负责出入境证件制作与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自治区公安厅B为公安厅交警总队管理的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交通组织与设计、交通控制技术、公安交管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应用和维护,开展痕迹物证检材、车辆安全状态、道路安全性及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技术的研究等。

  (三)自治区公安厅C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管理的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统计分析等。

  (四)自治区公安厅D为公安厅经侦总队管理的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属于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反洗钱资金查控,可疑资金交易分析,反洗钱相关系统研发、运行和维护等。

  (五)自治区公安厅E为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跨地区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招聘所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主要承担乌鲁木齐市首府周边吐乌南北线、东绕城高速、乌奎高速、乌昌快速路等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执行勤务等。

  (六)自治区公安厅F为公安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主要职责是统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

  (七)自治区公安厅H为公安厅科信总队管理的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公安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信息系统、资源数据、设备服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公安机关部分应用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建设及推广服务等。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1月16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16日(含)后出生;

  (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应聘者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xjrs.gov.cn)、自治区公安厅官网(www.gat.xinjiang.gov.cn)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2日18:00。

  (二)报名及缴费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官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以上条件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内容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报名网址为: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cead396017d03a55b9e39d1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咨询时间:每日10:00—20:00。

  4.职位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安厅A:0991-6611957、5586365;

  自治区公安厅B、E:0991-3682025;

  自治区公安厅C:0991-5811287;

  自治区公安厅D:0991-4607664;

  自治区公安厅F:0991-5580377;

  自治区公安厅H:0991-5586218。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④每位考生每场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6.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2日20:00。

  ①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22日20:00前完成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试费用共计95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②笔试缴费只支持电脑端链接打开,然后用手机扫码缴费;请勿将缴费二维码截图保存再转发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正式笔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管理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安排如下:

  ①模拟笔试相关安排

  (1)模拟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10:00-18:00。

  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咨询时间:10:00—20:00。

  (2)模拟笔试前,工作人员将在2021年11月26日以短信及系统通知方式向考生发送模拟笔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模拟笔试通知中包含考试口令,准考证号,模拟笔试时间、笔试客户端下载链接。

  (3)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7日前使用最新版本谷歌浏览器下载“易考eztest”笔试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在规定的模拟笔试时间登录笔试系统,输入模拟考试口令进行模拟笔试,逾期未下载笔试客户端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未能正常参加模拟笔试的考生,正式笔试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考生须在模拟笔试前,完成笔试所需要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模拟笔试、模拟笔试未将设备调试到可用状态等原因,导致正式笔试不能正常进行,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5)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正式成绩,完成作答后考生可随时交卷,结束模拟考试。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

  ②正式笔试相关安排

  (1)正式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10:00-12:00。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本次笔试由系统统一收卷,考试结束前不能提前交卷。

  (4)考生请按时间要求登录笔试客户端输入正式笔试考试口令参加在线笔试,因个人原因延迟登录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3.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电脑登录笔试客户端参加在线笔试。在下载“易考eztest”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在线笔试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1)正式考试前,考生输入正式考试口令进入考试。可提前30分钟登录考试系统,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延误时间仍计入考试总时长。正式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还未登录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2)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4)

  4.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1:2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面试入闱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自治区公安厅官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在自治区公安厅官网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公安厅官网。

  2.面试满分100分,管理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专业技术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管理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5:5的比例计算,专业技术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公安厅官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完成后,在自治区公安厅官网进行公告。

  (八)考察

  1.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拟录用人员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组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报名、笔试及面试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系统服务和技术指导。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组,0991-5586028。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公安厅政治部,0991-5586051。

  附件:

  1.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3.在线笔试操作说明

  4.在线笔试考生须知

  5.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目录(2015年)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7.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5年)

  8.考生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11月15日

原标题: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11/05301ee2b453493f9557c160b35cd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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