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0日,报名方式:网上电子邮箱报名,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报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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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开展建设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承担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公告时间:2020年5月29日10:00至2020年6月20日20:00。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