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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事业单位备考复习资料:国家强制性

2020-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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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强制性的含义

说到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就要先解释下什么叫做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是和国家制裁相联系的,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政治组织区别于其他民间组织的最明显之处就是合法地垄断使用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为行政领导权力的行使提供最后的支持。而法的国家强制性,指法体现国家权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属性。

(二)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法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和法的实现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是由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才可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保证法的实现,但是法的实现的方式,并不一定都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人们遵守法律出于各种动机,并不一定都出于畏惧法律制裁。人们内心中虔诚的信仰法律,则无需国家强制力的干涉。这也就是说,国家强制力作为法的一种保障手段,它并不唯一,但是我们可以说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终的保障手段。社会主义法,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获得实现的,只是在法的实现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才采取国家强制措施。另外,国家强制性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