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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公告

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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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纪检监察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廉政教育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新疆纪检监察学院主要承担组织实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建设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研究廉政理论,传播廉政文化,开展廉政教育,推动廉洁社会建设等工作;

信息管理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纪委监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财务核算中心主要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派驻机构财务报销、经费核算和涉案款物管理以及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医保、社保的核算、申报、缴费、转接等工作。

廉政教育中心主要承担新疆反分裂反腐败斗争警示教育基地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时间统一截止2019年9月5日);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 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c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步骤及方法。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6日。

(二)报名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岗位。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报名及缴费: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0:30—2019年9月16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0:30—2019年9月16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通过支付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用100元(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6)2019年9月18日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7)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

2. 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处:0991—2391455

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三)笔试

1.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并答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廉政教育中心讲解员岗位还要增加业务测试。

2. 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 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四)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w.gov.cn)公告。

3.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资格审查表贴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纸质版各2份;

(2)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w.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侧重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 总成绩计算方法

廉政教育中心讲解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业务测试×60%)×30%+面试成绩×70%。

其他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6.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w.gov.cn)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

(六)体检

1.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3. 报考人员及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 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1.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 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991-2391456,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991-239820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关注新疆纪检监察网(http://www.xjjw.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一:自治区纪委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下载)

附件二: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下载)

附件三: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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