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兵团党委党校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招聘1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获取。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校(院)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
5.坚持相同学科面试标准统一的原则。
6.坚持严肃、严谨、保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涉及11个岗位。其中,教育教师类9名,综合管理类2名,医疗卫生类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教师岗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必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
2.综合管理岗和医疗卫生岗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在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检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