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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结果及考察和复检通知

2021-01-04  |  来源: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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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将考察、复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附件1)。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务必于2021年1月6日(周三)前交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三、复检工作安排

(一)复检对象

需复查人员。

(二)复检时间

2021年1月5日(周二),考生须9:00前到达集合地点。

(三)集合地点

详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体检费、身份证、佩戴口罩(另备用一个),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和七天内(含体检当天)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单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打印版)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体检时考生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中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复检结果将于2021年1月7日(周四)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报考单位。

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8:30期间拨打):

详见发布简章《岗位表》

附件:

1.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

2.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3.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检集合地点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和复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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