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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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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1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历经40余年风雨历程,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

坚持把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七)年龄: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一)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科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七、考试比例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九、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具体报名步骤见附件4)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5月5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5月5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2021年5月6日-8日18:00为资格初审时间,初审资格仅限于2021年5月5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联系人:侯老师、孜老师,0991-4112133

技术服务电话0991-4112427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30)。

十、考试、考核及后续招聘程序

新疆师范大学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考试、考核、体检、试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待资格审查等工作完成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告,新疆师范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通知义务。如遇特殊情况,或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事宜。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岗位设置一览表

2.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报名资格审查表

3.择业期内工作情况承诺书

4.考生报名指南

原标题: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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