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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事业单位备考复习资料:犯罪主观方面必考点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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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走进刑法必考点之一——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如果能掌握这个知识点,那就离考编不远啦。

一、犯罪主观

犯罪主观方面可分为:

(一)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

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特点,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敲黑板】犯罪主观这个知识点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童鞋们要注意理解哦

【试题再现】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金标尺答案】D。解析:《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学术理论上,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二者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把握,直接故意在认识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方面是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认识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方面是持放任的、无所谓的态度。本案中果农胡某想通过私拉电网防止苹果被盗,从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应当认识到他人如果接触电网,轻者受伤,重者是有可能发生死亡结果的,而胡某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仍旧实施了私拉电网的行为,对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结果置于不顾,故构成了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