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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事业单位备考复习资料: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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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敲黑板】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灰常灰常重要的考点,一是掌握分类里面具体包括哪些人,二是掌握这一类人的行为效力。

【试题再现】

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里帮忙,张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B.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张某共同协商

C.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金标尺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中学生贾某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接受奖励等,题中贾某为张某帮忙,张某答应给予贾某的1000元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AD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C选项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表述不准确,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