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法制史重点之夏商周时期。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事业单位考试网。
一、夏朝时期
(一)《禹刑》
1.禹刑诞生于大禹时期,是夏朝时期法律的统称;
2.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
3.禹刑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律的萌芽。
(二)监狱制度
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中央直辖的监狱称为夏台/均台。
二、商朝时期
(一)《汤刑》
1.汤刑诞生于商朝,由商朝第一任国君制定,是商朝时期商朝法律的总称,也是商朝的立法思想;
2.明确了一夫一妻制;
3.明确了“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二)监狱制度
商朝的监狱称为圜土(通称)/羑里(关押文王的地方),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三、奴隶制五刑
五刑即五种刑罚,是古代奴隶制时期的五种常用刑罚,包含大辟(死刑)、宫辟(生殖器破坏)、髌辟(剔除膝盖骨)、劓辟(割鼻,一种耻辱刑)、墨辟(刺字着墨,一种耻辱刑)
四、西周时期
(一)法律思想
西周统治者借鉴商朝衰亡,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其中的“德”等同于“礼”,相当于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与“刑”并用。
(二)礼——周公制礼
1.西周时期,“礼”的核心为尊尊、亲亲;
2.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刑——《吕刑》、九刑
1.《吕刑》由周穆王时期的一位诸侯——吕侯制定的,主要规定了刑罚内容及刑罚适用原则,其核心为赎刑。
2.五刑在西周时期额外增加了四种刑罚,变成九刑,分别为五刑(宫、髌、劓、墨、大辟)、流刑(押解到偏远地区服刑)、赎刑(对于证据不足的罪犯用钱财折抵刑罚)、鞭刑(鞭挞)、扑刑(用于督责官吏,又称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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