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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20-04-21  | 

一、热点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层微观设计,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锤”、“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基层干部的众多吐槽,反映了基层治理面临任务繁多、人力有限、责任刚性的问题。于是,“被动式”应对、“应激式”突击成为常态,基层干部缺少应有的时间、精力和激情投入到地方善治、创新发展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全会精神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

二、热点透析

【问题】

一是重管理轻治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管控意识仍然根深蒂固,既对社会的行动主体不够明晰,也对发挥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严重。“社会”仍处在不对等的地位,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完全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事,并无清晰的边界,社会成长空间模糊。

二是社会参与不够,公民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公众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公民意识缺乏,对社会组织往往产生陌生、不信任的心态,社会参与处于被动的状态,利益表达渠道、民主协商渠道比较狭窄。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不平等, 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 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如果只有个人利益诉求而缺乏责任和权利意识,只会导致利益表达行为失范,而公共事务则乏人问津。

三是基层自治体制机制不完善。把社区和社会组织培育成为政府与“社会人”之间的重要纽带,是创新社会治理急需面对的问题。目前,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综合功能仍显薄弱,还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有较强的官方性质,缺乏居民自治机制,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承担公共服务和利益表达能力弱,活力没有得到实质性地释放。

四是基层法治治理落后。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基层多元治理的制度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出现行政命令超越法律法规、执法随意化、制度设计与法治精神背离等现象。从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制度方面来看,存在法律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五是治理人才缺失。基层群众文化素养不高,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存在“不愿干基层治理”的心理,造成基层治理缺乏治理人才。在政策吸引下,部分乡土人才愿意回乡,但政治素质的配套培养没有跟上,对于乡土人才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长效化、制度化机制,在考核的过程中上升渠道有限,还要疲惫应对各项检查,造成优秀乡村管理人才的流失。

六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正,伤害群众感情。部分基层干部存在守摊子、混日子的思想,不求上进、墨守成规,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某些地方还存在吃拿卡要的微腐败现象,造成群众不满。

【挑战】

一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日趋集聚和尖锐化,对建立互惠、互信的社会整合机制形成新的挑战。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劳资纠纷、新老居民的社会生活纠纷、弱势社会群体的权益纠纷等群体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已成为社会转型期必须认真应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整合机制,发挥多元社会主体在群体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要求。

二是社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与公民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建立民主、合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新的挑战。随着传统社会的街居和单位组织功能的消弱,市场机制主导地位的形成和公民社会的培育,社会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公民权益意识不断增长,对建立民主、合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致力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新型合作机制,形成相互信任、互利共赢、合力作用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加速发展期并向高龄化快速发展,同时外来低龄人口占比也迅速提高,许多地区的外来人口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一高一低”为阶段性特征的人口结构变化对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管控型思维模式,深化改革当前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行动主体承接公共服务的功能,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四是“风险共生”现象的不断出现,对建立多元协作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形成新的挑战。在现代化进程中,导致风险的各种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制度缺失和不完善使一些人群面临贫困、失业、生活水平下降,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不可预期的风险。风险正从个体风险逐渐向系统性社会风险扩展,增加了公共危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方式在应对这类“风险共生”性的公共危机时往往处于“低效”和“失灵”状态。建立一个多元协作、良性互动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