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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昌吉州纪监委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8-12  |  来源: 昌吉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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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集聚优秀人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12名,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详见《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无不良反映;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8月1日(含当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疆人事考试网、昌吉州政府网、昌吉州纪委监委网站、昌吉州零距离等媒体上统一发布选调公告及相关事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将报名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及带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cjzjwzzb@163.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