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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伊犁伊宁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23  |  来源: 伊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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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伊犁州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伊宁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1.户籍在伊宁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伊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含兵团);

3.就读于疆内、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伊宁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在伊宁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在伊宁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伊宁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伊宁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6.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范围内。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考试要求

1.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成绩仍有效)。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受理申请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8:00—5月14日23:00,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因特殊情况中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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