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上半年博州博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延期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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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统筹考虑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工作情况,特组织开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
(三)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新的政策要求
(一)从2011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03号)收费文件及新发改收费[2013]3801号文件《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均已到期,以上文件作废。
(二)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2011年起,我市对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做了相应调整,请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三)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