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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阿勒泰青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14  |  来源: 青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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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6日。

现场确认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三楼人教办。

三、体检

体检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体检地点:青河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持身份证和1寸白色照片。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测试对象: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

测试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测试形式:采取当场抽签申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当场写教案。试讲及答辩时间15分钟,评委同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具体认定注意事项,请参阅下方文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关于做好2021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青河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1、户籍在青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青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阿勒泰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阿勒泰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青河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在青河县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在青河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青河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阿勒泰地区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

1、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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