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塔城沙湾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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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我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