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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作的原理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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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定因素原理

所谓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组织目标实现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改变这些因素,就可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限定因素原理可以表述如下:主管人员越是能够了解对达到目标起主要限制作用的因素,就越能够有针对性地、有效地拟定各种行动方案。限定因素原理时又被形象地称作“木桶原理”。其含义是木桶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桶壁最短的那块木板条。限定因素原理表明,主管人员在制定计划时,必须找出影响计划目标实现的主要限定因素、主要矛盾或战略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

2.许诺原理

在计划工作中选择合理的期限应当有某些规律可循。许诺原理可以表述为: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各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因而,许诺越大,实现许诺的时间就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

按照许诺原理,计划必须有期限要求,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说完成期限往往是对计划的最严厉的要求,此外,必须合理地确定计划期限并且不应随意缩短计划期限,再有,每项计划的许诺不能太多,因为许诺越多,则计划时间越长。

3.灵活性原理

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付出太大的代价。灵活性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由于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必须指出,灵活性原理就是制定计划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则一般不应有灵活性。

对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承担的任务重,而目标计划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出它的作用。

4.改变航道原理

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而不被计划所“管理”,不能被计划框住。必要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改变航道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的总目标不变,但实现目标的进程(即航道)可以因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

这个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为此,计划工作者就必须经常地检查计划,重新调整、修订计划,以此达到预期的目标。